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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离婚律师为您讲解。 若想与韩国籍配偶离婚, 请了解需知道的韩国离婚诉讼 程序,以及使在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在韩国获得承认的方法。
国际离婚律师为正在考虑离婚诉讼的外国人士清晰地整理如下。
若您作为与韩国籍配偶结婚、 现居韩国的外国人, 不愿再维持婚姻生活, 希望尽快离婚,请务必阅读。
即使与配偶国籍不同,或夫妻中一人身在海外,也不必一律前往对方的国家进行离婚诉讼。
因为大韩民国法院在认定该案件与韩国有实质关联性时, 会允许进行国际离婚诉讼审判。
原则上须向被告(对方)居住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但符合以下之一时,可在韩国法院进行。
在与国际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有一点务必告知。
那就是,并非所有离婚诉讼都适用韩国法这一事实。
根据韩国 《国际私法第64条》,按以下顺序决定应适用的法律(准据法)。
但若夫妻中一方是持有韩国国籍的韩国人且在韩国居住(惯常居所), 则无论上述顺序如何,大韩民国民法优先适用。
顺位 | 离婚诉讼法判断标准 | 适用示例 |
第1顺位 | 夫妻相同的国籍 | 夫妻均为同一国籍时适用该国法律 (例: 夫妻均为越南国籍 ➔ 适用越南法) |
第2顺位 | 夫妻相同的居住地 | 国籍不同但居住在同一国家时适用该国法律 (例: 加拿大籍丈夫与日本籍妻子常住韩国 ➔ 适用韩国法) |
第3顺位 | 关系最为密切的地方 | 不符合上述条件时, 综合考虑婚姻期间、 生活基础、 财产所在地等决定 |


若适用大韩民国民法,与国际离婚律师一同进行国际离婚诉讼, 则审判按以下 顺序 进行。
①开始诉讼前应准备的文件
韩国法院在审判前,会先了解双方能否就离婚达成合意。 这称为调解。
需准备的文件
②配偶在外国或无法联系时
若配偶 现在 不在韩国 而在 外国, 则进行以国际邮件寄送文件的 境外送达。
在 完全 不知道 配偶 身在何处的 情况下, 使用 ‘公示送达’ 这一制度。
这是法院张贴公告后即 认定 文件已 送达 配偶的 制度, 即使没有配偶也可进行国际离婚诉讼。
③在韩国离婚获得认可的 6种理由
若欲依韩国法 进行 国际离婚,须证明以下 6项中 至少 1项。

判决确定后,离婚在法律上即告完成。
此后, 须自离婚诉讼判决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判决书和确定证明书到住所附近的区厅/市厅办理离婚申报。
离婚前,请务必确认这些!
在寻找国际离婚律师之前,也会有已在外国(家乡 法院 等)进行国际离婚诉讼 并 取得 离婚判决的人。
但是 并非在外国 法院 取得 离婚 判决, 该 判决就在 韩国 自动 产生 效力。
须 同时满足以下 4项 条件, 才能在韩国也被认定为已离婚。
如果对同一 夫妻的 离婚 案件, 韩国法院的判决先行确定, 之后外国又作出 ‘驳回离婚’ 判决,则该外国判决在韩国无效
如此 取得了‘可予承认的离婚判决书’后,应在1个月内 备齐 离婚判决书和韩国语译文文件, 到市厅或区厅等办理离婚申报, 负责的公务员将审查判决书。
然后审查是否为韩国也可承认的离婚判决,通过后在法律上 ‘离婚’ 即告 确定。

在外国已取得离婚判决的人也不能就此完全放心。
因为须考量该判决在韩国是否也获得承认, 若不被承认, 可能还需在韩国 再次进行 国际离婚诉讼。
如此, 国际离婚诉讼 在审判 管辖或法 选择、 海外 文件 翻译与 公证、 签证 问题等 方面有许多 需要留意之处。
法务法人大伦 运营外国人诉讼中心, 与国际离婚律师一同细致协助外国人士的国内外 离婚 程序。
精通英语、 汉语、 越南语、 日语等的 外国人诉讼 专业律师及国际离婚律师 共同协助外国人士的国际离婚诉讼, 若您对在韩国的离婚程序有疑问, 欢迎随时留下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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