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退款需要“战略方针”,而不是简单的成本问题……“解决和反对的时机是关键”
由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的互惠关税非法,市场正在提高价值约1660亿美元关税退款的可能性。然而,尽管存在退税的可能性,但由于手续繁琐以及聘请当地专家的负担,国内出口企业往往无法采取实际应对措施。特别是,虽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预计将在本月 20 日左右运行退款系统 (CAPE),但业界的应对措施正从简单的退款申请扩展到反对和诉讼。 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海关专家Myung Jae-ho解释说:“如果我们提前检查退款实体的识别、结算点的管理以及退款收据结构的设计等关键要素,我们就可以充分提高退款的可能性。”他还补充说,“通过使用与美国当地律师事务所直接合作的国内律师事务所,无需中间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更有效地应对。”明专员补充道。他选择“确认索赔人”作为获得退款的第一个检查因素。他解释说,“大约有6,000家公司,即大约24,000家向美国出口的公司中的25%,是在DDP条件下进行交易的,其中出口商承担关税费用,因此他们有可能有资格获得退款。而不是是否可以退款,我们需要首先检查‘谁可以要求退款’。关税取决于美国的海关清关。”明专员解释说,在很多情况下,进口商(IOR)被列为付款实体,而现实中存在多种结构,导致韩国企业很难直接要求退款。尤其是在DDP交易中,成本负担和法律权利往往是分离的,因此他强调,首先要审查合同中如何设定关税负担和退款权利。然后他解释说,在进行退款流程时,管理“关税结算(清算)”前后的时间表非常重要。关税 在清算之前,可以通过汇总后更正(PSC)相对容易地进行更正,但在清算之后,如果进入抗议程序,就变得很难做出回应。明委员重申,“时间管理”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重要,因为通常需要约314天才能解决,并且必须在180天内提出异议。这不是“自动付款”。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提出每项程序,而不是一次性自动退税,而CBP只是执行退税的机构,无权判断关税是否违法。明专员补充说:“因此,只能批准或拒绝部分退款,如果发生此类争议,很可能会导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提起诉讼。”其中包括确保进口申报(入境)、确认计算和结算关税的时间表以及注册账户以接收退款。明专员表示,“最近,CBP 正在考虑仅通过电子转账(ACH)支付退款”,并补充道,“如果您没有美国账户,则必须提前准备通过第三方代理的旁路收据结构。”此外,最近海关结构本身正在向“基本关税+附加关税”的形式转变。他还指出,企业应该牢记这一点。他表示,“过去,无论是否适用FTA,都会征收一定水平的关税,但现在,随着向‘基本关税+附加关税(10%)’结构的转变,实际负担根据是否适用FTA而有所不同。”他补充道,“原产地证明也是一个重要变量,即使是国产,如果关键原材料是进口的,可能很难识别原产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和《贸易法》第 301 条关税、倾销和反补贴税 (AD/CVD) 仍然有效。他表示,“未来有可能根据122条款引入额外关税,因此需要与是否退税分开重新梳理中长期关税策略。”最后,明委员表示,“关税退税不是一个简单的成本问题,而是一个合同结构、清关方式、争议处理等相互关联的复杂领域。”他补充道:“实际上,CBP 可能会通过信息请求(表 28)要求提交额外数据或推迟退款审核,从而加大应对力度。”他指出,“对于没有做好准备的公司,退款流程可能会延长或导致不利的结果”,并且“在早期阶段采取策略性做法很重要,因为结果因准备情况而异。”他还补充说,“关税退税诉讼必须在两年内提起,在这种情况下,预计2027年4月左右是最终期限,所以现在是准备回应的最佳时机,因为如果准备拖延,权利可能无法行使。” “这是一个时间点,”他补充道。李恩惠 (zhses3@joseilbo.com)[查看全文]
美国关税退款需要“战略方法”,而不是简单的成本问题……“解决和反对的时机是关键”(捷径)